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民初173号原告黄顺,男,1975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
被告河北久裕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城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武美燕,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顺与被告河北久裕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顺于2017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50元,减半收取2975元,由原告黄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