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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樽熙服饰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区运亭百货商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16民初2007号
案件名称上海樽熙服饰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区运亭百货商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樽熙服饰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区运亭百货商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6民初2007号 原告:上海樽熙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601-11室。

法定代表人:凌博浩,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爱丽,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戴珊。

被告:济南市长清区运亭百货商店,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归德街道办事处李官庄村委向东10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赵运亭。

原告上海樽熙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区运亭百货商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

原告上海樽熙服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樽熙服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樽熙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3元,由上海樽熙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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