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杰薄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艾克玛特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民申8239号
案件名称杰薄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艾克玛特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4-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杰薄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艾克玛特集团有限公司,恒利国际服装(香港)有限公司[HENLIINTERNATIONALGARMENTS,广州韩兜贸易有限公司,徐慧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民申823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杰薄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5号(D座)201、202室。

法定代表人:宋锺善(SONGJONGSUN)。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武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烨,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恒利国际服装(香港)有限公司[HENLIINTERNATIONALGARMENTS(HK)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旺角弥敦道707-713号银高国际大厦9楼A1室。

法定代表人:冼锦泉,该公司董事。

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艾克玛特集团有限公司(ACCOMMATEHOLDINGS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二期18楼1808室。

法定代表人:张在皓(JANGJAEHO)。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毅,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烨,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广州韩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公路59、63号二楼292房。

法定代表人:徐慧,该公司总经理。

一审被告:徐慧,女,198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监利县。

再审申请人杰薄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恒利国际服装(香港)有限公司,以及二审上诉人艾克玛特集团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广州韩兜贸易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徐慧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终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杰薄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