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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济南历下贰零零零时尚饰品王府池店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鲁01民初40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济南历下贰零零零时尚饰品王府池店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4-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济南历下贰零零零时尚饰品王府池店,济南历下贰零零零时尚饰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民初40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李正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蕊,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历下贰零零零时尚饰品王府池店,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芙蓉街***号,经营者徐霞。

被告:济南历下贰零零零时尚饰品店,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26号世贸广场南区*期工程组团****号,经营者徐霞。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东利,男,1966年出生,汉族,系被告职工,住山东省济南市。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历下贰零零零时尚饰品王府池店、济南历下贰零零零时尚饰品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4月11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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