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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武隆世纪五龙城营业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渝01民初57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武隆世纪五龙城营业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武隆世纪五龙城营业厅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渝01民初57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中执NEXONE3层301-3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6183109M。

法定代表人:陈展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发举,重庆千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武隆世纪五龙城营业厅,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63号1幢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2MA5UEX2022。

负责人:唐兵,总经理。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武隆世纪五龙城营业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受理。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本院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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