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509民初2362号原告:吴斌,男,1984年9月21日,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永洪,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江区松陵镇依瑞服装店,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中山北路11号。
经营者:陈金华,男,1972年3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望江县。
被告:广州衣铺达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白土庙前大洛尾厂房D2栋301。
法定代表人:祖朝勇,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吴斌与被告吴江区松陵镇依瑞服装店、广州衣铺达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39元,由原告吴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