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6民初5965号原告DKHRETAILLIMITED(DKH零售有限公司),住所地Unit60,TheRunnings,Cheltenham,GloucestershireGL519NW,UnitedKingdom。
法定代表人ShaunWills。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千诗诺服饰商行,经营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刘世兵。
原告DKHRETAILLIMITED(DKH零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千诗诺服饰商行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原告系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行为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千诗诺服饰商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为2150元,由原告DKHRETAILLIMITED(DKH零售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应缴1520元,实缴2900元,多缴的退回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