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2民初2494号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6789050305。
法定代表人:徐旻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好,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贺明红,女,1984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
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贺明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
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