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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桥区华胜文化用品销售中心、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02民初4651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桥区华胜文化用品销售中心、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天桥区华胜文化用品销售中心;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02民初4651号原告: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某。

法定代表人:陈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越,北京市浩天信和(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悦,北京市浩天信和(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天桥区华胜文化用品销售中心,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某。

经营者:张棋华,男,1971年某,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某。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燕青,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桥区华胜文化用品销售中心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

原告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00元,减半收取计1800元,由原告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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