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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娜之家贸易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美潮妆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604民初3075号
案件名称广州安娜之家贸易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美潮妆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安娜之家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美潮妆贸易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604民初3075号原告:广州安娜之家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KTPC2P。

法定代表人:候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建明,广东品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凯华,女,汉族,1991年9月7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公民身份号码440××××××××××××345,系原个体工商户佛山市禅城区美潮妆贸易商行的经营者。

原告广州安娜之家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凯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

原告广州安娜之家贸易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安娜之家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安娜之家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1.3元(按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金额22500元计算受理费,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由原告广州安娜之家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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