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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三角镇崇琳百货店、中山利仁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2072民初7102号
案件名称红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三角镇崇琳百货店、中山利仁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红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三角镇崇琳百货店;中山利仁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2072民初7102号原告:红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叶某1,董事长。

原告: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办公楼102房。

法定代表人:叶某1,经理。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连燕,广东博导聚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雪燕,广东博导聚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福王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廉江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1。

被告:中山火炬开发区佳利升百货店,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第2卡。

经营者:熊细平,男,1964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被告:深圳市三一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入驻××有限公司)。

被告:中山利仁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之一。

法定代表人:吴某1。

原告红三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福王电器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佳利升百货店、深圳市三一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利仁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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