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林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二审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01刑终1434号
案件名称林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9-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林某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刑终1434号原公诉机关��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某,男,1987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揭西县,文化程度初中,住广东省揭西县。

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6年11月3日被羁押并于次日被拘留,同年12月8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林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于2017年6月20日作出(2017)粤0111刑初819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林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1月开始,被告人林某在其先后承租的位于本市白云区金钟横路26号211档、白云区机场东路95007部队农场内自编11栋510房、503房内,销售假冒“L’OREAL”、“Schwarzkopf”、“SHISEIDO”等注册商标的美发用品,并于同年5月开始自行生产部分假冒“L’OREAL”、“Schwarzkopf”注册商标的美发用品后再销售。

直至同年11月3日,公安人员在211档抓获林某,并当场从211档、510房、503房共计缴获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美发用品成品、标贴、空瓶、包装袋及灌装泵等物品一批。

经鉴定,2016年1月至11月期间,林某已经销售、生产后再销售的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美发用品,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共计价值人民币244777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被告人林某的供述,证人廖某、安某1、林某1的证言及辨认材料,涉案赃物的照片,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现场勘验笔录,涉案现场的照片,租赁合同复印件,租金收据,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明,送货单,记录本,司法鉴定意见书,被��人林某的身份材料,到案经过等。

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被告人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二、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美发用品成品、标贴、空瓶、包装袋及灌装泵一批(详见扣押清单),予以没收、销毁。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林某提出上诉称:其送货单的销售金额与笔记本记录的销售金额有重复,不应当重复计算;

其认为应当判处缓刑,原判量刑过重,要求二审予以改判。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林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所依据的证据均经原审庭审公开举证、质证,证据来源合法、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上诉人林某提出的上诉意见,经查:根据《广东诚安信司法会记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穗司鉴16010191800105号)认定,笔记本记录的产品名称、时间、金额、客户名称与销售单据上记载的内容并不一致,这也与上诉人在侦查阶段明确表示笔记本上记录的销售金额与销售单据的销售金额不重复的供述相佐证,足以证实送货单的销售金额与笔记本记录的销售金额并不重复,故上诉人林某提出的送货单的销售金额与笔记本记录的销售金额有重复的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原判已综合考虑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将其如实供述等情节考虑在内对其量刑,量刑并无不当。

上诉人林某提出的原判量刑过重,要求予以判处缓刑的上诉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