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民终186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风云雄霸数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上村社区上辇新村24号601。
法定代表人:徐卫东,系该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伟,男,汉族,1984年9月1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西南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军,广东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市风云雄霸数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何伟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初5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期间,通过司法专邮方式,于2017年8月17日依法向上诉人深圳市风云雄霸数码有限公司邮寄正式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深圳市风云雄霸数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卫东于2017年8月18日签收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本案开庭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
深圳市风云雄霸数码有限公司未到庭。
本案书记员当庭电话联系深圳市风云雄霸数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卫东,其明确表示不参加本案二审正式开庭并清楚其法律后果。
本院认为,深圳市风云雄霸数码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风云雄霸数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风云雄霸数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