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邓江与广州奥舒普门窗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1206号
案件名称邓江与广州奥舒普门窗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0-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邓江,广州奥舒普门窗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1206号原告:邓江,男,汉族,住湖北省枝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百伟,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兰,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奥舒普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黄远新,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会源,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柴宝玲,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邓江与被告广州奥舒普门窗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62055××××.5、名称“一种型材”】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6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邓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百伟、段兰,广州奥舒普门窗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柴宝玲、曾会源到庭参加诉讼。

2017年10月12日,邓江以涉案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邓江申请对广州奥舒普门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邓江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邓江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