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特嘉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03民初1820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特嘉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0-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艾特嘉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民初1820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大浪南路英泰工业区E区D栋厂房一层、三层、E栋厂房2-4层。

法定代表人:李正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文汇,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艾特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5区裕安商务大厦525室。

法定代表人:叶志嘉。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l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马云。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艾特嘉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420522729.0)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7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交减、缓、免诉讼费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