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2253号之一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湾仔。
法定代表人:IanScottRobinson,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莉,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礼艳,女,汉族,1981年6月26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
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与被告徐礼艳侵害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068003××××.1、名称“组合的灯具和天花板风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9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莉,徐礼艳到庭参加诉讼。
2017年11月2日,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申请对徐礼艳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