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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泗阳县三庄后东家电门市、翁后东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13执213号
案件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泗阳县三庄后东家电门市、翁后东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已隐藏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3执213号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三庄后东家电门市、翁后东:关于申请执行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公司)与被执行人泗阳县三庄后东家电门市、翁后东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13民初74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2021年05月18日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标的为赔偿经济损失(合理维权费用)2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249元,本案执行费204元。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被执行人翁后东另向本案汇入执行费204元(已拨国库)。

申请执行人TCL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TCL公司申请执行本院(2020)苏13民初74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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