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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承容与贾莹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川民终56号
案件名称邓承容与贾莹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3-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邓承容,贾莹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民终5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邓承容,女,汉族,1974年1月4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贾莹,男,汉族,1972年1月24日出生。

上诉人邓承容因与被上诉人贾莹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成知民初字第5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6年1月15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邓承容以其已与被上诉人贾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邓承容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邓承容撤回上诉。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邓承容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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