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北京木林桦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京0101民初6993号
案件名称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北京木林桦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木林桦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1民初6993号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海滨路**。

法定代表人:金乐亲,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峰,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木林桦百货店,,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南小街**经营者:林玉琴,经理。

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木林桦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撤诉。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