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5执32号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陈伟: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陈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苏中知民初字第002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立案标的12653元,执行费89元。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陈伟支付申请执行人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款10000元,剩余执行标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执行费89元由被执行人陈伟承担。
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