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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无锡市依隆针织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2民初336号
案件名称336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无锡市依隆针织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市依隆针织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2民初336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忠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市依隆针织厂,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红星茶叶批发市场C区17-32-60、18-33-61、19-35-62。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公司)与被告无锡市依隆针织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

原告宏联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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