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9民初46号原告磊若软件公司(英文名称RhinoSoftware,Inc.),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
法定代表人MarkP.Peterson,该公司总裁。
委托代理人夏芬、李一威,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为申请并办理证据保全,代为调查取证;
代为起诉,提出、变更、增加、放弃诉讼请求;
代为制作和修改起诉状、上诉状及其他诉讼法律文书;
代为在起诉状、上诉状及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并接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
代为申请追加被告或第三人;
代为出庭陈述、辩论,代为向法院提交证据、进行质证;
代为申请财产保全;
代为调解、和解,代为上诉、撤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代为申请并领取诉讼费退费,代为收取标的款等。
被告湖北三江航天万山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
法定代表人郑家龙,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磊若软件公司诉湖北三江航天万山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磊若软件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磊若软件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磊若软件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磊若软件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