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102民初字第1990号原告北京茜比国际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郭梓伦,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贺耀辉,甘肃至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俊斌,兰州陇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州依阳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
法定代表人罗朝霞,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罗朝霞。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茜比国际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兰州依阳商贸有限公司、罗朝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茜比国际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