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爱音美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03民初1053号
案件名称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爱音美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8-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爱音美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民初1053号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桃源街道田寮工业A区田寮大厦1403,组织机构代码080760439。

法定代表人谢冠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丽,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守涛,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爱音美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茜坑社区茜坑老村万地工业区20号叁层A区,组织机构代码56854218-7。

法定代表人吴楚杰。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33021××××.5)纠纷一案期间,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

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本院减半收取人民币525元,由原告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

审 判 长 陈 文 全代理审判员 骆 丽 莉代理审判员 邓   婧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书 记 员 杨淦(兼)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适用于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