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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普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黄遂深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73民初1053号
案件名称广州普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黄遂深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8-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普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黄遂深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1053号原告:广州普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山路17号厂房B六层2号。

法定代表人:陈金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隆成,广东穗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瑶江,广州科粤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黄遂深,男,1979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东县。

原告广州普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遂深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5日立案。

原告广州普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普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广州普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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