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西约联升体育服务部、彭干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0604民初5671号
案件名称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西约联升体育服务部、彭干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8-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西约联升体育服务部,彭干钊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4民初5671号原告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晋江市池店镇东山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T。

法定代表人丁世家,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黄露曼,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红,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西约联升体育服务部,经营场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三路金穗楼8号铺。

注册号440682600334056。

经营者彭干钊,系本案被告之一。

被告彭干钊,男,汉族,1973年3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委托代理人陈小林,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踏(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西约联升体育服务部、彭干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安踏(中国)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安踏(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