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323民初1829号原告:卢少文,男,汉族,1992年10月25日出生,住福建省霞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翠霞,女,汉族,1965年7月7日出生,住淄川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少文与被告谭翠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卢少文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卢少文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