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执913号沈阳市舒丽雅家居制造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辽01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7日立案执行的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沈阳市舒丽雅家居制造有限公司专利权纠纷执行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106449.38元,执行费为1497元,共计107946.38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沈阳市舒丽雅家居制造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人履行了本案执行款106449.38元并缴纳了执行费1497元。
本案执行款与执行费已全额执行到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