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陈志明与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超亿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73民初1888号
案件名称陈志明与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超亿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1-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志明,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超亿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1888号原告:陈志明,男,197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代理人:潘文建,襄阳嘉琛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法定代表人:马云。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超亿家具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周钊。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志明诉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超亿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030294557.3、名称地柜(D-98#)】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请求将赔偿数额变更为1万元。

后原告又于2016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陈志明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及撤回起诉,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志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志明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