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原告王孝明诉被告苏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郑知民初字第978号
案件名称原告王孝明诉被告苏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1-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孝明,苏艳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郑知民初字第978号原告王孝明,男,1976年4月8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余伦,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廖志男,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苏艳。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孝明诉被告苏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孝明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王孝明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孝明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66元,减半收取633元,由原告王孝明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