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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易君贤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荣惠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4969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易君贤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荣惠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易君贤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荣惠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4969号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黄条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向宇,北京市中伦文德(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易君贤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法定代表人:洪楚瑜。

被告:中山市荣惠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伯公社区×××××××。

法定代表人:洪楚荣。

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易君贤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中山市荣惠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达成和解为由于本案开庭前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广州易君贤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荣惠电器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预缴1800元,本院退回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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