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范兴焜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三民初字第189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范兴焜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6-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范兴焜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三民初字第189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成绩,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范兴焜,男,1964年1月18日出生,汉族。

系三明市三元区宝岛眼镜店经营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范兴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9日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和解协议约定义务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范兴焜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范兴焜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范兴焜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陈翔熙代理审判员  胡彩凤人民陪审员  骆志雄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陈 昕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