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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潭城茉莉花开化妆品店、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闽01民申15号
案件名称平潭县潭城茉莉花开化妆品店、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审判监督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平潭县潭城茉莉花开化妆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1民申15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平潭县潭城茉莉花开化妆品店,经营场所:平潭县林业局科技楼一层店面自南向北第一间。

经营者:林榕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昕,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市江南区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

再审申请人平潭县潭城茉莉花开化妆品店因与被申请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2019)闽0128民初64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平潭县潭城茉莉花开化妆品店申请再审称,一、本案一审判决认定被申请人可委托北京纳益其尔公司代为提起诉讼,其主体适格,属于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

二、申请人系零售商,进货渠道正规,并已说明提供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一审法院认定申请销售假冒诉争产品,存在侵权。

而被申请人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申请人认为一审法院对该事实认定错误,应当予以改正。

四、一审法院判决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亦属金额过高。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不公。

请求,撤销平潭县人民法院(2019)闽0128民初6499号民事判决,依法决定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及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的规定,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当事人如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的,应当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行使诉讼权利。

即当事人首先应当选择民事诉讼审级制度设计内的常规救济程序,通过一审、二审程序寻求权利的救济。

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当事人如在穷尽了常规救济途径之后,仍然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的当事人,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不守诚信的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从而使得特殊程序异化为普通程序。

这不仅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原审法院向平潭县潭城茉莉花开化妆品店合法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平潭县潭城茉莉花开化妆品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了一审庭审,充分行使了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原一审判决后平潭县潭城茉莉花开化妆品店签收了判决书,但其未在法律赋予的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应视为接受一审判决结果。

现平潭县潭城茉莉花开化妆品店提出再审申请,主张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明显与其在一审诉讼期间行使处分权的行为相悖,本院对其前述申请再审事由依法不予审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平潭县潭城茉莉花开化妆品店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黄 颖 审 判 员  陈永美 审 判 员  吴新鸿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田小玲 书 记 员  王 婷 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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