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高耐大、青岛喜力机床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212民初5619号
案件名称高耐大、青岛喜力机床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高耐大;青岛喜力机床配件有限公司;贾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12民初5619号 原告:高耐大因刀具(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东京路56号202室(B),实际经营地:青岛市崂山区石岭路39号名汇国际A座21楼2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875509882。

法定代表人:朴成镐。

被告:青岛喜力机床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四方区阜新路23号102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787553898E 法定代表人:董敏。

被告:贾涛,男,1971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泗水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耐大因刀具(青岛)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喜力机床配件有限公司、贾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经本院催缴后仍未缴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