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延边青苹果电器有限公司龙井美的旗舰店、延边青苹果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延中民三知初字第7号
案件名称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延边青苹果电器有限公司龙井美的旗舰店、延边青苹果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11-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延边青苹果电器有限公司龙井美的旗舰店,延边青苹果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中民三知初字第7号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方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吉林敖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某,北京市赛思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延边青苹果电器有限公司龙井美的旗舰店。

住所:吉林省龙井市。

负责人:丁某某,经理。

被告:延边青苹果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龙井市。

法定代表人:丁某某,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延边青苹果电器有限公司龙井美的旗舰店、延边青苹果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