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与卓雪平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台玉知民初字第37号
案件名称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与卓雪平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玉环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1-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卓雪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台玉知民初字第37号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勇武,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顾克,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卓雪平,系玉环县陈屿佳佳文具商行业主。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卓雪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其意思表示真实,理由并无不当,故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