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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玉忠与渤海石油装备(天津)中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津高民三终字第0048号
案件名称杜玉忠与渤海石油装备(天津)中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1-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杜玉忠,渤海石油装备(天津)中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津高民三终字第004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杜玉忠,男,195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淑清(杜玉忠之妻),195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渤海石油装备(天津)中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大港油田北穿港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杨延陆,经理。

委托代理人:魏博,该公司法务主管。

委托代理人:王昕,天津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杜玉忠因与被上诉人渤海石油装备(天津)中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三知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杜玉忠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杜玉忠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杜玉忠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7350元,由上诉人杜玉忠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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