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01知民初1474号原告:北京京创鑫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1号院6号楼。
法定代表人:任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文胜,北京市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东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76号阳光花园1号楼4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李奋平,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聪,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甄伊宁,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原告北京京创鑫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东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
原告北京京创鑫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京创鑫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京创鑫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北东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京创鑫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