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马慧军、广平县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1632号
案件名称马慧军、广平县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慧军;广平县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01知民初1632号原告:马慧军,男,汉族,1960年2月1日出生,住天津市河东区,系天津领世铝塑制品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荣,男,1976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系天津领世铝塑制品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广平县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人民路西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邵丐云。

原告马慧军与被告广平县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

原告马慧军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慧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慧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马慧军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