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与被告河南嘉悦电子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郑知民初字第368号
案件名称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与被告河南嘉悦电子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4-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微软公司,河南嘉悦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郑知民初字第368号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

法定代表人本杰明.澳.奥多夫(BenjaminO.Orndorff)。

委托代理人祁娟,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莹莹,北京金杜(天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嘉悦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诉被告河南嘉悦电子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298元,减半收取4649元,由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负担。

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