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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与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深南法前民初字第28号
案件名称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与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4-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磊若软件公司,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深南法前民初字第28号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住所地美利坚和合众国威斯康辛州海伦威尔Bakertown西路2693号。

法定代表人MarkPeterson,总裁。

委托代理人上海国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383号2幢13楼A01室,组织机构代码:56656575-6。

委托代理人王琼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盛幸梓。

被告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高新区南区市高新技术工业村T3栋B3楼,组织机构代码:61885643-3。

法定代表人陈友。

委托代理人欧小娟。

本院在审理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诉被告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于2014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为21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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