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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方家珠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淮中知民初字第0068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方家珠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8-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方家珠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淮中知民初字第0068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欣、张如红,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方家珠,女,汉族,1959年12月17日生,个体工商户。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方家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12元,减半收取456元,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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