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婷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合高新民三初字第00272号
案件名称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婷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9-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李婷婷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合高新民三初字第00272号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黄勇武,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单荣,江苏苏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婷婷,女,1975年5月24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解文星,肥西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婷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1元,减半收取601元,由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