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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杜耀中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朝民(知)初字第38044号
案件名称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杜耀中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10-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杜耀中,赵秦华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朝民(知)初字第38044号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中段奥迪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杜伟,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焦圣成,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耀中,男,1976年7月23日出生,个体工商户。

被告赵秦华。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杜耀中、赵秦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赵秦华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赵秦华的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撤回对被告赵秦华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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