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5执32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滑县道口义兴张烧鸡有限公司,住所地滑县新区农产品加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存有。
被执行人:安阳县水冶镇双喜熟肉店,住所地安阳县水冶镇铁东路北段路东。
经营者:何双喜,男,195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滑县道口义兴张烧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阳县水冶镇双喜熟肉店、何双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和解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安阳县水冶镇双喜熟肉店、何双喜名下22000元的冻结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