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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与深圳柯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6565号
案件名称刘强与深圳柯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强;深圳柯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6565号原告:刘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辉,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深圳柯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L95。

法定代表人:何×国。

原告刘强与被告深圳柯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63042××××.8)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

原告刘强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刘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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