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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舒国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104民初10491号
案件名称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舒国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舒国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0491号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潘秋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唯贤,上海想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舒国选,男,199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舒国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

2021年7月5日,原告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钱建亮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法官助理 冯佳楠书 记 员 冯佳楠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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