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丽凯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与张延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皋知民初字第0103号
案件名称上海丽凯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与张延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如皋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1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丽凯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张延丽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皋知民初字第0103号原告上海丽凯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四川北路1886号1-3楼。

法定代表人赵广燕,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一奇,上海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延丽。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丽凯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延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丽凯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4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上海丽凯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丽凯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20元减半收取1310元,由原告上海丽凯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