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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揭阳市绿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604民初12000号
案件名称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揭阳市绿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绿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604民初12000号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790890。

法定代表人:张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睿珊,广州金鹏(珠海)律师事务律师。

被告:揭阳市绿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5387XG2W。

法定代表人:杨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兴,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揭阳市绿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为6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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