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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与保定京皇酒业有限公司、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福源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知民初121号
案件名称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与保定京皇酒业有限公司、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福源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京皇酒业有限公司;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福源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知民初121号原告: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周法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祚磊,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乃钦,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京皇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

法定代表人:王金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福源超市,经营者付成文,经营场所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镇驻地(位于临港团林卫生院附近)。

原告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京皇酒业有限公司、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福源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

原告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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